陳去非
台灣的教育改革始自「510教改團體」,由李遠哲博士等學者主導,
陸續推出「多元入學」(推薦甄試)、「一綱多本」、「九年一貫」、「師資培育多元化」、
「成立三級教師會」、「教師治校」(中小學成立教評會、各校彈性選才)、
「廣設大學」等教改措施,以及制訂〈教師法〉和〈師培法〉,
凡此種種的確改變以往「大學聯招」、「一綱一本」、「師範壟斷師資培育」的教育生態,
影響層面廣及各級學校教育。
當然,這一聯串的教育改革也引起諸多批評聲浪,諸如「多元入學缺乏公平性,
變質為多錢入學,不利於經濟弱勢家庭」、
「一綱多本增加學生教科書及參考書負擔,使補教業者趁機坐收漁利」,
「中小學教評會無力處理不適任教師」、
「各校彈性選才使教師招考失去公正性,容易循私舞弊」、
「廣設大學使得大學生程度普遍低落,降低社會競爭力」、
「九年一貫存在國中小學教材斷層現象及銜接問題」等等,
這些教改措施對於莘莘學子和家長,他們的主觀感受似乎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」,
而無論哪種教改措施,這部標舉「快樂學習」的「教改列車」,
一旦遇到「升學主義」這個平交道,就原地拋錨動彈不得,一切措施形同俱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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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尤其以具宣誓性質的「零體罰立法」(「教育基本法」第15條條文),
對台灣整體教育環境的影響最為深遠。當初推動此一立法的「人本基金會」、
「全國家長協會」等團體,並未考量國內的客觀環境和教育條件,
就急於推動這項立法,將學校和教師手中的實質管教權(體罰式懲戒)以立法剝奪和禁止,
同時卻無相對應的「配套辦法」,明顯有討好問題學生及白領階級家長之嫌。
影響所及為
(1)教師「有責無權」,在自保心態下「只教學不管理」。
(2)校園霸凌及暴力事件案例快速增長,
校園成為「弱肉強食、恃強凌弱」的羅馬競技場,
充滿各種危險因子的學習場所。
教師放棄輔導管教或消極不作為,當然與校園霸凌及暴力事件案例快速增長,
有著必然的「因果關係」,
因為教師捨棄了以往在校園裡所扮演的「秩序維持及仲裁者」角色。
對於經濟弱勢家庭的孩子和家長而言,
「零體罰」雖意味著學習和適應出問題的孩子,
減少來自師長在品性和學業這兩方面的要求與壓力,
卻同時意味著教師不再對這類「問題學生」施以輔導和校正,
放任不管的後果是這類「問題學生」被提早放棄,提早使他們「社會化」,
增加他們在社會生活上「適應不良」的機率!
長期看來,對這些來自經濟弱勢的家庭(單親、外配、隔代教養),
「零體罰」只是暫時的壓力舒解,
但日後產生的「後遺症」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卻是相當深遠。
「零體罰」立法匆促上路,果然立即引發教師們的「寒蟬效應」,
既然是處在「有責無權」的法律架構下,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」,
教師們自然會「趨利避害、明哲保身」,所謂的「教育愛和熱忱」,
在「打不得罵不得」的前提之下,當然也就成為教育界裡,
一個不切實際的「冷笑話」了,教師們個個心裡有數,
多數教師寧可「好人我自為之,鄉愿我自為之」。
台灣沒有實施零體罰的客觀環境條件,相教於歐美各先進國家,
可從以下兩端考察:
(1)小班制(每班20人左右)和雙導師制均尚未實現,
教師人力有限,問題學生無力輔導管教。
(2)輔導系統人員編制不足功能不彰,聊備一格缺乏實際作用,不能支援班級教師。
其次,台灣的零體罰缺乏相應的配套辦法,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(1)現行「輔導管教辦法」,家長自行帶回管教最多只五天,沒什麼嚇阻效果。
北歐的芬蘭是30天,值得我們參考。
(2)對於學業成績低落、長期缺課的學生沒有強迫留級制,
使他們有恃無恐,可以不盡學業上本份,每天在學校裡摸魚打混。
(3)對於品性不良的學生的處罰,學校裡缺乏一個經由法律授權,
立場中立的處罰機關可以處理,以防範這些學生進一步侵害到其它學生學習和受教權益。
這將導致校園霸凌和暴力事件迅速漫延擴散開來,
守規矩的學生人人自危,校園聞題層出不窮。
(4)對於學校生活有明顯適應困難的問題學生,經少年法或社維法判刑後,
缺乏中途收容學校,以導正品德校治生活習性,使他們得以有機會重返一般學校教育。
在「先天不良後天失調」的大環境下,「零體罰」使得台灣教育正快速向下沉淪,
當向來被稱為「社會道德最後一道防線」的國中、小學老師,為求生存與自保,
而形成以下的應對策略:
(1)只教不管,消極應對;
(2)依法行事,不講情面之時,我們將會面對的是教師教育態度的本質性改變:
該給零分的就給零分,該死當的就死當;
該記過的就記過,該移送法辦的就移送法辦,
不必給學生補救(補考)和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試問,如此鉅變後的校園氛圍和親師生關係,會是學生和家長所喜歡,
或符合他們當初所期待於「教育改革」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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