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衛生局:市售去光水 3成3含禁用物甲醇
(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30日電)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,經抽驗12件市售去光水產品,發現4 件含有禁用的甲醇,若身體吸收恐轉為致癌物「甲醛」,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;此外,標示不清也有9件。
女性常使用去光水清除指甲油,但衛生局表示,部份不肖廠商考量成本,摻雜禁止使用的甲醇。衛生局抽查12件市售去光水,發現4 件含有甲醇,比例佔3成3,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,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。
根據衛生局提供的資料,依甲醇含量高至低的違法名單為「伊拉美保濕護甲除光液」(75.6%)、「保濕調和去光水」(74.8%)、「旋轉去光水」(74.4)和「去光水(丙酮)」(29.6%)。
衛生局表示,甲醇經皮膚接觸、或人食入,可能會導致皮膚炎、指甲脆弱、變黃;若被身體吸收,會被轉化為毒性更強和具有致癌性的「甲醛」,恐怕對人體的視網膜、中樞神經、肝、淋巴造等部位造成嚴重傷害。
衛生局說,其中9 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,以未刊載製造廠名稱及地址、全成分及用法為多,也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。
衛生局提醒民眾,若使用去光水後,發現指甲呈現霧狀不透明,表示該產品溶解腐蝕性過強,應停止使用;若發現可疑產品,也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、外縣市民眾打02-27208889轉7105檢舉。981130